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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不得請求訴訟所得之報酬)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應將第三十四條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 必要費用後,分別交付授與訴訟實施權之當事人。 提起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均不得請求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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