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製造
國徽、國旗,以國產絲毛棉麻等織品為材料製造之。
國徽、國旗之製造,除依照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尺度比例外,並應依 照後附之比例圖表及尺度標準。
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 或糾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