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13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七章   附則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