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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13日
編章節條文
無格式複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