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責任
一、各國和主管國際組織應負責確保其自己從事或為其從事的海洋科學 研究均按照本公約進行。 二、各國和各主管國際組織對其他國家、其自然人或法人或主管國際組 織進行的海洋科學研究所採取的措施如果違反本公約,應承擔責任 ,並對這種措施所造成的損害提供補償。 三、各國和各主管國際組織對其自己從事或為其從事的海洋科學研究產 生海洋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應依據第二百三十五條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