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任用標準
戰地政務督導處(組)長之選任,以儲訓幹部人員,人地相宜且有領導 能力,及對匪鬥爭經驗者選任之,其餘人員,以其有職務上之學識經驗 與專長,並能負主管部門責任者選任之。
戰地反共起義人員之任用,以反共意志堅決,主場明朗,有具體功績, 願接受我指揮,共同致力反共大業者為主要條件,並參考其才能,思想 ,適宜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