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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4日
編章節
壹、依據與範圍
﹝§1﹞
貳、軍公教遺族、傷殘勞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條件與
﹝§3﹞
參、各項優待申請及請頒手續
﹝§14﹞
肆、公費審核要點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