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三章  公會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運作等事宜,依工業團體法
  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因工業團體法業已明確規範,爰規定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依據該
  法辦理相關事項,而不另行規定,以收立法經濟之效益。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得受委託,辦理對冷凍空調業之調查、分析
  評選、研究及其他相關業務。
〔立法理由〕
  明定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得受委託辦理相關業務。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對冷凍空調業之經營狀
  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立法理由〕
  為利於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公會對冷凍空調業之狀況提出報告,
  公會不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