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調度支援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07日

編章節條文

  壹、目的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協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
    簡稱地方政府)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支援淹水地區作業,特訂定本
    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係指出水管徑未達八英吋之移動式
    抽水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