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調度支援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07日

編章節條文

  肆、向中央申請支援之程序
十、向中央申請支援之地方政府應提報作業地點、淹水深度及所需抽水機
    組數量、口徑、機型、受理報到人員等相關資料,申請表格及流程如
    附表。

十一、中央應變中心或本部接獲支援申請後,應儘速協調其他地方政府提
      供支援。

十二、其有運送車輛及操作人力不足等問題時,本部應通報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或其他部會,請求協助解決。

十三、提供支援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之地方政府應指定帶隊官,統籌負責
      管控、協調及聯繫等事宜,以提升抽水機具調度及搶救作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