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三號:政府會計資訊之表達與揭露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05日

編章節條文

  貳、定義
三、衡量焦點:係指報導政府會計個體之財務績效及狀況時,應該表達之
    項目。確立衡量焦點除決定何種事項需衡量外,亦決定交易或事件所
    產生之效果,應於何時認列,即會計基礎之採用。

四、會計基礎:係指交易或事件所產生之效果,亦即收入(或收益)及支
    出(或費損)認列之時點。會計基礎之採用可採權責發生基礎(當交
    易或事件發生時認列),或採現金基礎(當現金收到或支付時認列)
    ,抑或採二者折衷之修正基礎。

五、經濟資源:係指包含財務資源、資本資產及其他具有未來經濟效益者
    。

六、財務資源:係指現金,對現金、貨品或服務之請求權(含債務證券)
    ,權益證券及可消耗之貨品。

七、管理者:係指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一號有關政府會計個體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