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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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預算與費用
  秘書長應編製本組織之常年預算概算提交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應審
  查此項預算概算,並附建議提交衛生大會。

  以不違反本組織與職合國之協定為限,衛生大會應審核通過各項預算概
  算,並依照衛生大會所定之等級比例表,規定各會員國之費用分擔額。

  衛生大會,或執行委員會代衛生大會行使職權,得接受管理各方對本組
  織所為之贈與。此項贈與所附條件須經衛生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認許並須
  符合本組織宗旨政策。

  為應付緊急事項及意外變故起見,應設特別基金,備執行委員會斟酌動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