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機關
  本組織工作應由下列機關執行之:
  一、世界衛生大會(以後簡稱衛生大會)
  二、執行委員會(以後簡稱執委會)
  三、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