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編章節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編制 ﹝§3﹞
   第三章   任免 ﹝§6﹞
      第一節   遴用 ﹝§6﹞
      第二節   銓審 ﹝§13﹞
      第三節   調職 ﹝§15﹞
      第四節   升遷 ﹝§22﹞
      第五節   主管職位保薦 ﹝§29﹞
      第六節   停職、復職、免職 ﹝§34﹞
      第七節   到離職 ﹝§37﹞
      第八節   本會一級主管暨各機構正副首長職期 ﹝§42﹞
      第九節   人事主管職期輪調 ﹝§45﹞
      第十節   經管財物人員職期輪調 ﹝§48﹞
      第十一節   外職停役檢覈 ﹝§53﹞
   第四章   薪給 ﹝§56﹞
   第五章   考核 ﹝§61﹞
      第一節   平時考核 ﹝§61﹞
      第二節   實習考核 ﹝§71﹞
      第三節   年終考績 ﹝§78﹞
      第四節   優良人員選拔 ﹝§79﹞
      第五節   培育人才 ﹝§89﹞
      第六節   人事人員在職訓練 ﹝§94﹞
      第七節   差勤 ﹝§97﹞
         第一款   公差 ﹝§97﹞
         第二款   請假 ﹝§102﹞
         第三款   值勤 ﹝§109﹞
   第六章   獎懲 ﹝§119﹞
   第七章   保險、福利互助、退休(職)、資遣、待 ﹝§135﹞
      第一節   保險 ﹝§135﹞
      第二節   福利互助 ﹝§137﹞
      第三節   退休(職) ﹝§138﹞
      第四節   延長服務、資遣及待命進修 ﹝§140﹞
      第五節   撫卹 ﹝§141﹞
      第六節   退休職員聯繫照護 ﹝§142﹞
   第八章   實物配給 ﹝§146﹞
   第九章   各項補助 ﹝§149﹞
   第十章   資料管理 ﹝§151﹞
      第一節   登記 ﹝§151﹞
      第二節   資料 ﹝§154﹞
      第三節   保證書 ﹝§160﹞
   第十一章   印信 ﹝§161﹞
   第十二章   識別證 ﹝§165﹞
   第十三章   獎章、紀念章 ﹝§171﹞
      第一節   獎章 ﹝§171﹞
      第二節   紀念品 ﹝§172﹞
   第十四章   出國 ﹝§173﹞
   第十五章   首長職務交代 ﹝§178﹞
      第一節   交代 ﹝§178﹞
      第二節   監交 ﹝§185﹞
   第十六章   新任首長業務瞭解 ﹝§196﹞
   第十七章   人事權責 ﹝§200﹞
      第一節   職權 ﹝§200﹞
      第二節   責任 ﹝§205﹞
   第十八章   附則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