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職掌
  本局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訓練發展組。
  三、身心障礙者展能及技能檢定組。
  四、就業服務組。
  五、外國人聘僱管理組。
  六、外國人聘僱許可組。
  七、法務室。
  八、資訊室。
  九、秘書室。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統計室。
  十三、政風室。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政策、法制之規劃及研擬事
      項。
  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之專案評鑑事項。
  三、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近、中、長程計畫、方案之
      研擬、審查事項。
  五、職業訓練教材之研訂、審查事項。
  六、職業訓練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七、海外職業訓練技術合作事項。
  八、綜合性政策、計畫及方案之管考事項。
  九、年度施政計畫之彙辦事項。
  十、本局整體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規劃事項。
  十一、為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事項。
  十二、綜合性出版品及刊物之編譯及發行事項。
  十三、圖書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十四、外賓接待事項。
  十五、新聞聯繫事項。
  十六、出國計畫編審、管考及送存作業等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綜合性規劃或彙辦事項。

  訓練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職業訓練之宣導、研發及推廣。
  三、職業訓練供給及需求掌握之調查分析。
  四、職業訓練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職業訓練計畫之訂定、修正、推動及協調。
  六、職業訓練輔助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七、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管理及發展。
  八、職業訓練師資、課程與教材之規劃及管理。
  九、職業訓練品質規範之訂定、推廣、評鑑及輔導。
  十、職業訓練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維護。
  十一、局屬職業訓練中心業務功能之規劃及推動。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事項。

  (刪除)

  身心障礙者展能及技能檢定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各地方政府執行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事項之督導事項。
  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補助、委託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事項。
  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職類開發、教材教具及課程綱要編訂等事項。
  五、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
      、獎勵及專業人員培訓與制度建立事項。
  六、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庇護性、居家就業等多元化就業服務事項。
  七、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及就業輔具之研發、諮詢、
      推廣及補助事項。
  八、就業安定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與訓練事項。
  十、技能檢定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十一、技能檢定實施計畫之研擬及地方執行計畫之審查事項。
  十二、技能檢定業務之辦理、督導、協調、考核事項及委託有關機構、
        團體辦理技能檢定之輔導事項。
  十三、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開發及各項基準建立事項。
  十四、技術士證之核發及管理事項。
  十五、技能檢定各項收費標準之訂定、收費及解繳事項。
  十六、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僱用一定比率技術士之協調推動事項。
  十七、技能檢定委員會及技能競賽委員會業務之有關事項。
  十八、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及與國際技能競賽組織之聯繫合作、全國性、
        國際性或區域、分業技能競賽之舉辦與輔導事項。
  十九、推展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建立職業證照制度之獎勵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事項。

  就業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服務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就業服務計畫之研擬及審查事項。
  三、就業促進計畫之研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設置國內就業服務機構之審議事項。
  六、仲介本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七、辦理本國人求才、求職、招募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八、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就業服務人員進修訓練事項
      。
  十、職業輔導資料、職業心理測驗及作業工具編製有關事項。
  十一、全國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及推動有關事項。
  十二、職業分類典之修訂事項。
  十三、就業服務宣導資料及出版刊物之編撰事項。
  十四、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狀況之研究事項。
  十五、就業服務獎勵事項。
  十六、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相關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
        項。
  十七、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
        事項。
  十八、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法規之研訂、修正
        、推動、協調及解釋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

  外國人聘僱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來臺工作許可與
      管理政策之研擬及規劃。
  二、辦理外國人工作涉外事務。
  三、外國人工作之輔導及管理。
  四、補助警政、衛生、外交及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
  五、外國人工作及仲介外國人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法規之研訂、修
      正及解釋。
  六、外國人、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查處。
  七、仲介外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輔導及收費標準
      。
  八、仲介外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管理。
  九、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認可、廢止及撤銷。
  十、其他有關工作及仲介外國人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事項。

  外國人聘僱許可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國人審核許可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外國人聘僱許可審查基準及作業流程之規劃及訂定。
  三、國內招募程序與合理勞動條件之評估分析、訂定及修正。
  四、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及營造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五、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及家庭幫傭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六、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七、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八、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審核及廢止許可。
  九、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十、就業安定費之收繳、退還、催繳及強制執行。
  十一、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收容費用墊付、催繳及強制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外國人工作之審核及許可事項。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二、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法規疑義及解釋之會核事項。
  四、訴願、行政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五、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業務執行疑義之法律諮詢。
  七、員工法制教育講習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研究事項。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就業安全資訊體系整體發展計畫之策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本局業務資訊化之整體規劃,資訊系統軟硬體設施之規劃、管理及
      維護事項。
  三、資訊系統計畫書及預算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四、資訊業務之技術輔導、協調及督導事項。
  五、資訊業務績效之檢查及評核事項。
  六、資訊安全規定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七、員工資訊教育訓練及電腦作業講習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印製、稽催、查詢及管理事項。
  三、檔案之分類、管理事項。
  四、工程、財物、勞務等之採購、驗收、管理事項。
  五、辦公場所之營繕、維護、環境清潔管理事項。
  六、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油料管理及保養維修事項。
  七、司機、技工、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事項。
  八、財產表冊之編製、盤點、報廢及辦公用品之領發、保管事項。
  九、經費之出納、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員工薪餉之發放事項。
  十、局務會議之記錄及其他事務管理事項。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本局及所屬機關辦事細則研(修)訂事項。
  三、本局及所屬機關分層負責之檢討、改進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職務歸系、派免遷調、任審事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考試分發、升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事項。
  六、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績(核)獎懲事項。
  七、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事項。
  八、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運用事項。
  九、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本局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歲入、歲出預(概)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修正)事項。
  三、經費之流用、債務及契約責任之保留暨預備金動支之申請事項。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之
      製作、帳簿之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
      與送審事項。
  五、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六、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比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關會計事務之檢查與督導事項。
  八、事業機構支用職業訓練費用會計事務之檢查及督導事項。
  九、職業訓練基金會計事務之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統計調查之規劃、執行與分析事項。
  二、公務統計之蒐集、建立與管理事項。
  三、應用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編事項。
  四、統計資料之交換及統計工作連繫事項。
  五、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統計之蒐集事項。
  六、統計資料統一發布及提供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及政風興革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設施安全之維護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統籌辦理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及五區就業服務中心之政風工作
      。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局各組、室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