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道路管理權責及幹支線區分 ﹝§3﹞
第一節 權責之劃分 ﹝§3﹞
第二節 道路幹支線之區分 ﹝§5﹞
第三章 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之管理 ﹝§6﹞
第一節 道路 ﹝§6﹞
第二節 路基、路肩、路面 ﹝§9﹞
第三節 排水溝渠 ﹝§11﹞
第四節 橋樑、涵洞、隧道及地下道 ﹝§13﹞
第五節 人行道 ﹝§18﹞
第六節 附屬物 ﹝§20﹞
第七節 路燈 ﹝§26﹞
第八節 天然災害及交通事故 ﹝§27﹞
第四章 交通管制設施 ﹝§29﹞
第五章 道路之使用與限制 ﹝§32﹞
第六章 附則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