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1010228473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
、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30
條、第31條、第35條、第36條、第39條、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
48條、第51條、第54條、第55條、第5章章名及第57條、第58條、第 59
條、第61條、第64條、第66條及第46條之附件一、第50條之附件二;增
訂第2條之1、第11條之1、第31條之1、第48條之1;刪除第2條、第17條
條文;除第30條、第31條及第31條之1條文自土地徵收條例101年1月4日
修正之第30條施行之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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