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000465940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
、第11條、第27條、第32條、第47條、第50條、第51條、第55條、第63
條、第67條、第70條、第74條、第79條、第86條、第90條、第93條、第
94條、第95條、第99條、第100條、第112條、第116條;增訂第51條之2
、第108條之2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
4558號公告第32條第 4款第 7目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
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