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255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4條、第5條、第7條、第9條、第30條、第33條至第37條、第39條至第
41條、第43條、第47條、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1條、第52條、第
55條、第56條、第58條、第59條、第61條至第63條、第69條、第76條、第
79條、第89條、第103條;增訂第41條之1、第41條之2、第48條之1至第48
條之3、第50條之1、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6、第63條之1、第68條之1、第
101條之1至第101條之3;刪除第31條條文,除第 2條、第5條、第9條、第
31條、第43條、第76條、第79條及第101條之3,自公布日施行者外,其餘
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