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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 1040102843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行政院臺(90)忠授字第000469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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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0月17日行政院臺(90)忠授字第07979號函修正發布,並自9 0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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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 0990002791號函修正發布,並 自99年5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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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 1010102795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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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 1040102843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 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 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附件下載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含修正對照表)(104.12.28 修訂版)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