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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財字第 1010500661B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會計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行政院主計處處會一字第0950006106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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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財字第 1010500661B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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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公字第 1060500771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賸 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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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公字第1110500655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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