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下稱本辦法)自五十 七年一月八日訂定發布施行後,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為一百 零五年一月五日。 茲為配合國家環境復育或促進原住民族部落自主發展等政策需要,增進農 場土地或設施利用之多元性,並考量實際作業彈性需求,爰擬具本辦法第 四條修正條文。
農場採直接管理與經營方式。但為改良生產、提高土地利用或增加收益, 得就經營事項提供部分土地或設施,以委託經營或基於政策需要委託民間 團體或個人方式辦理。
為配合國家環境復育或促進原住民族部落自主發展等政策需要,增進農場 土地或設施利用之多元性,並考量實際作業彈性需求,爰於但書增列基於 政策需要得以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