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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2923號公告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8年6月7日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1724號公告發布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7日起 ,不適用於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 (原名稱:福 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畜牧獸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2332號公告訂定 發布,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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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41472486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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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51470829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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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1517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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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農防字第 1051473184號公告 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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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農防字第1061473266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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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2923號公告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8年6月7日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1724號公告發布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7日起 ,不適用於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 (原名稱:福 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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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2866號公告修 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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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91472152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2點至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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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73090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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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70821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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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11472847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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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 112年7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21471539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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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農業部農防字第1121472805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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