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固態生質燃料及固體再生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爰引國際標準
化組織所訂方法(Solid biofuels—Determination of ash content, IS
O 18122, 2022)及(Solid recovered fuels—Determination of ash c
ontent,ISO 21656, 2021),且考量檢測實務需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四十九條第三項、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五條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十一條
第三項,訂定「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方法( NIEA M215.01C)」,其
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固態生質燃料及固體再生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
二、本方法係將燃料樣品經破碎處理至粒徑小於一公釐後,取適量樣品於
攝氏五百四十度至五百六十度高溫爐中,在控制之加熱時間、樣品量
及設備規格條件下燃燒灰化,冷卻後稱重求其殘餘重量,即為樣品之
灰分。樣品之可燃分通常不直接測定,而由樣品量減去水分及灰分含
量而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