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90005175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1條,(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
號公告第6條第 3款「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自102年1月1日起組織將不
存在,已非就業輔導業務主管機關,爰停止辦理;第 2條第1項、第4條序
文、第6條、第7條第1項、第3項序文、第8條、第9條、第10條所列屬「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第6條第4款所列屬「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
日起改由「經濟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
124618號公告第6條第3款、第 4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