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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702735040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第8點、第16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400077772號 公告訂定發布全文24點,並自104年5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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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702735040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第8點、第16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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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1號公 告發布廢止,配合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將兩規定整併為「電子 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 111年7月1日生 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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