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50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行政院院臺科字
第1090016525號令發布,除第52條第三項至第七項、第54條、第61條,以
及第22條第三項、第58條第一項、第60條、第89條有關第52條、第54條規
定部分外,其餘條文,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行
政院院臺科字第1090034045號令發布,第52條第三項至第七項、第54條、
第61條,以及第22條第三項、第58條第一項、第60條、第89條有關第52條
、第54條規定部分,定自109年1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
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12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15條
、第16條第二項、第五項、第24條、第26條第一項第一款、第36條第二項
、第37條第四項第七款、第38條第三項第七款、第42條、第50條第二項、
第52條至第62條、第63條第二項後段、第三項、第64條、第68條至第71條
、第75條第三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77條第一項第六款、第78條
、第79條第一項第十六款、第二十三款、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一款
、第十二款、第81條第二項第三款、第83條第三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
管轄。但下列權責事項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
(一)第52條第八項有關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
制,及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之干擾處理事項;
(二)第58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有關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營
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之核准,及干擾之處理事項;
(三)第59條第三項有關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事項;
(四)第60條有關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之核准事項;
(五)第62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有關營運計畫或網路設置計畫應履行
事項之通知改善,及廢止電信事業登記、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
事業許可事項;
(六)第70條第三款、第四款有關撤銷或廢止電信事業登記、公眾電信網
路審驗合格證明事項;
(七)第77條第一項第六款違反依第52條第八項所定辦法有關干擾處理事
項之處罰;
(八)第83條第三項有關網路設置計畫審核事項;
第11條、第40條第三項、第43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50條第七項、第
75條第三項第三款、第77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第79條第一項第七款
、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第87條、第91條第一項、第四項、第92條之下列
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
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一)第11條重大事故涉及資通安全事件;
(二)第40條第三項有關資通安全事項;
(三)第43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有關資通安全事項;
(四)第50條第七項有關頻率事項;
(五)第75條第三項第三款違反第40條第三項有關資通安全事項之處罰;
(六)第77條第一項第二款違反依第37條第九項所定辦法有關資通安全及
頻率事項之處罰;
(七)第77條第一項第五款違反依第50條第七項所定辦法有關頻率事項之
處罰;
(八)第79條第一項第七款違反有關重大事故涉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之範
圍或方式規定之處罰;
(九)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無正當理由拒絕依第43條第一項為確保資通安
全對公眾電信網路所為檢驗之處罰;
(十)第87條有關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之審驗作業、測試作
業及委託測試機構等事項;
(十一)第91條第一項、第四項有關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及號碼可攜服
務所涉協商事項之調處相關事項;
(十二)第92條有關「數位發展部」管轄事項收取規費及收費標準之訂修
;
第82條第一項第八款、第90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
展部」分別依組織法規所定掌理事項管轄;第52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七
項、第68條第二項、第71條第四項後段、第94條所列屬「交通部」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中華民國一
百十二年五月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08043號公告下列規定有關「行
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事項」之主管機關,自即日起變更為數位發展部
(一)第50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之主管機關,及第77條第一項第四
款、第80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裁罰主管機關;
(二)第50條第七項有關頻率以外事項之主管機關,及第77條第一項第五
款違反依第50條第七項所定辦法有關頻率以外事項之裁罰主管機關
;
(三)第52條第八項有關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
制,與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之干擾處理事項之主管機關
,及第77條第一項第六款違反依第52條第八項所定辦法有關干擾處
理事項之裁罰主管機關;
(四)第87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