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41號令修正公布第2
條、第27條、第28條及第36條;增訂第2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
30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90065318號公告修正發布附表四,並自99年11
月30日生效)(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00017642號公
告修正發布附表三,並自100年4月26日生效)(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行
政院院臺法字第1000029513號公告修正發布附表三,並自100年6月20日
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00046544號公告修正
發布附表三,並自100年9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行政院院
臺法字第101013340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之附表二、附表三,並自101
年6月29日生效)(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10053150號
公告修正發布附表三,並自101年9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號公告第33條之1第1項第3款所列屬「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
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20009235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之附表三,並自102年3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
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3項、第11條之1第
4項、第18條第2項、第21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3項、第5項、第28
條第1項、第 33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第3項、第34條所列
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
」管轄)(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20054835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2條之附表二、附表三,並自102年9月18日生效)(中華民國102
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27條第1項、第3項、
第5項、第28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20077449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2條之附表三,並自102年12月30日生效)(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行政
院院臺法字第1030017571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
品項,並自103年4月1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
第1030035663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
103年7月6日生效)(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300702
85號公告修正增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並自103年12月16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