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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調味料不按SOP 討資遣費敗訴 (104.08.31)

    李姓男子在食品廠工作,但衛生習慣不好、未遵守SOP,下料時沒
洗手、把異物投入混合糟,遭公司解雇,他打官司討資遣費,被判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這家食品公司經營調味料如油炸粉、美奶滋、奶昔、
冰淇淋糖漿等,去年食安風暴後,加強品管,增加二道篩檢流程,李姓男
子在公司工作 6年多,負責食品原料的投料混合,因不愛乾淨,曾因未洗
手、未戴手套、不遵守篩檢流程等,被公司糾正,仍改不掉壞習慣。

    去年10月間,李姓男子在送料時,把摻有塑料的少數未過篩原料投入
混合糟,部分原料掉落地面,他用手捧起,再投入攪拌機內,因「雜物含
有碎塑料」被後端檢查出來,主管告誡時,他聲稱沒錯,被公司資遣。

    李失業後,以沒有用手把原料撥入攪拌槽,也無掉落地面再拾起,原
料中的塑料是公司購入時就混雜的異物,和他無關,以公司解雇無理,打
官司討十多萬元資遣費。

    法院審理時,廠長作證指李衛生習慣不良,曾勸導改善、口頭告誡和
教育訓練,都無效,當天巡廠發現李投料不確實,出錯後又未通報,違反
公司規定的SOP。品管科長也作證「看到他過篩異常、用手把原料撥入
機器」等。

    法官以李工作 6年,非資淺員工,應該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尤其去
年食安風暴後,公司加強把關流程,李卻不愛乾淨,出錯後還卸責,萬一
食品進入市場,可能危及消費者健康,以李違規情節重大、公司解雇有理
,判不必付資遣費。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