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基數及發給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
條第二項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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