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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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基數及發給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現行法規)
補償金以基數計算。每一基數為新臺幣五萬元,人員傷亡之補償,最高不
超過三十個基數;財物損失之補償,以實際受損金額計算,最高不超過六
十個基數。
前項基數及補償金發給標準,由補償委員會報由國防部轉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