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
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二、本辦法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本院人員應
    經本院核准,始得出國(境)。前項人員出國(境)之申請、核准條
    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規定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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