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置國軍老舊眷村
  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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