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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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6月24日行政院臺孝授四字第0581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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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2月3日行政院臺孝授四字第 02195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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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2月27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1001349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條文;增訂第10之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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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50007769A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第8條、第9條;刪除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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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7年4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70001904A號令修正發布 第 5條、第6條、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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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1504A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10條之2條條 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6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 秘書處」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 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號公告第6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 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 0154558號公告第6條第1項、第8條所列由「總政治作戰局局長」、「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 、「法制司司長」擔任副召集人、執行長或委員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政治作 戰局局長」、「政治作戰局副局長」、「法律事務司司長」擔任)(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行 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1680號公告第6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103年1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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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30200540A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8條、第 10條、第10條之2、第1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