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監督並確保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得就其財產管理與運用
方法、投資之項目與程序、績效評估、預決算之編審、核轉、董事、監察
人之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董事、監察人職務之
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爰明定本辦法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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