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項)中央政府應
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
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第二項)前項預算之
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
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爰明定本辦
法之法源依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