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鼓勵檢舉、獎勵查獲違反電影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
  星廣播電視法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令之人員,
  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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