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一項)醫療器材製造
業者之場所設施、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二項)前項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
工業主管機關定之。」為本標準訂定之法源依據,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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