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修正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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