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種苗與畜產改良繁殖作業及發展農業科技產業,健全農業科技園區 之設施及服務,特設置農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農業科技 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內涵,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