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基作字第1120202815A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3條,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立法總說明

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二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訂定發布施行,其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
百零五年一月十二日。茲因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
業部,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一百十三年度修正為農業科技園區
作業基金,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基金主管機關名稱及簡稱,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一
    條至第五條及第七條)
二、修正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修正本辦法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