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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