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適用同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
前段、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資恐防制法第
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一百十三年修正之條項變更,修正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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