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事項係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信託公會」)依「信託
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
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事項所稱交易報告書,指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交易後,應交付委託
人及受益人報告交易狀況之文件。
本事項所稱對帳單,指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提供予委託人及受益人報告
信託財產運用狀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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