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排機構之資格條件及應受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規範係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信託公會」)依不動
  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明定本規範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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