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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本事項係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信託公會)依「信託業 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行銷 訂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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