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訂定本辦法之目的,在於規範期貨顧問事業及從業人員以發行出版品、 舉辦講習等方式或透過電視、廣播電台、電子、平面或其他傳播媒體, 對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向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提供期貨交易分析之行為 ,以維護合法業者之專業形象,並保障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