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稱投信事業)及保管機構得透過本公司「交 割指示傳送平台」(以下稱本平台)辦理基金業務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 標的交割、付款指示及交割回報等檔案(以下併稱交割指示)之傳輸作業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