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車廂內播報系統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共汽車
  車廂內站名播報及其他播報系統之播放,以確保公車服務品質及乘客乘
  車之舒適性,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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