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臺北市為推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以下簡稱捷運系統)之重置,以
促進捷運系統穩定健全之發展,提升捷運服務水準,特設置臺北市臺北都
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
第二項準用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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