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轄內動植物疾病防治業務,依動物傳
染病防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四條第一項及宜蘭縣政府
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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